中心林颖主任就新个税法下个人住房租金支出申报扣除相关问题接受湖北经视电话专访

发布者:税收研究中心发布时间:2019-01-09浏览次数:291

 

2018122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按该办法规定,除大病医疗之外,包括个人住房租金支出在内的5项开支,在20191月享受该项政策之前,应做好相关信息的填报工作。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系统填报规定,个人(住房的承租者)在填报个人住房租金支出信息时,需要提供出租者及住房的相关信息,部分出租方以住房租赁信息被税务机关掌握后可能面临补缴相关税收为由,明确反对住房的承租者申报该项信息,甚至提出申报就涨租金或解除住房租赁合同等说法,引发个人住房租金信息申报和申报抵扣的困难。

针对如何促进该项政策的有效落实贯彻?201918日,我中心主任林颖教授接受了湖北经视“经视直播”栏目电话专访,林主任首先从专业角度分析了个人出租住房涉及到的税收问题,然后通过通俗易懂的案例测算了出租房应承担的税收负担水平,接着对申报是否会引发住房租赁市场价格稳定进行了深入分析,最后提出了如何促进该项惠民政策顺利落地的相关建议。

新年伊始,我中心学者即亮相湖北经视,充分反映了我中心在湖北财税界的学术影响力,对宣传中心学者研究水平,扩大中心社会影响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