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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十三五”时期我国产业扶贫、消费扶贫成果丰硕

发布者:税收研究中心发布时间:2021-02-26浏览次数:182

【中国政府网】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突出位置,组织实施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力度最强的脱贫攻坚战,并如期完成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十三五”时期,832个已摘帽国家级贫困县企业生产经营量质齐升。扶贫龙头企业规模和效益不断向好,消费扶贫产品销售良好,扶贫攻坚成果丰硕。

832个已摘帽贫困县企业生产经营量质齐增

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2016-2020年,832个已摘帽国家级贫困县企业生产经营量质齐增,发展态势良好。“十三五”时期,832个已摘帽国家级贫困县企业销售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年均增速达14.6%。其中,2016-2018年增速分别为18.6%、11.7%和8.5%,2019年增速提升至18.7%,2020年虽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但仍保持15.9%的水平,比全国企业平均水平高9.9个百分点。

分区域看,四大区域已摘帽贫困县企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速均超过10%。其中,东北地区已摘帽贫困县近两年销售增速加快提升,2019年增长13.6%,2020年增长29.7%,增速跃居四大区域首位;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年均增速分别为18.7%、15.6%和13%。此外,2020年832个已摘帽国家级贫困县中共有683个县企业销售收入实现正增长,占比达到82.1%。其中,113个已摘帽国家级贫困县企业销售收入增速超过40%。

分行业看,2016-2020年,832个已摘帽国家级贫困县制造业企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长11.9%。支撑大量贫困人口就业的农林牧渔业、建筑业、住宿餐饮和批发零售业等行业增速较快,年均增速分别为17.5%、20.9%、18.8%和20.7%。交通物流状况持续改善,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年均增长14.7%。计算机通信电子设备制造、软件信息技术服务、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租赁商务服务行业销售增速较快,年均增速分别为45.4%、35.1%、24.7%和38.8%,推动已摘帽贫困县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龙头企业产业扶贫带动作用有效发挥

全国8000户扶贫龙头企业九成以上来自于农林牧渔业、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三类行业,重点围绕农业以及农产品的加工、销售进行产业布局。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扶贫龙头企业经营规模迅速扩大。2016年以来,从事三类行业的扶贫龙头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分别增长40.1%、27.6%和36.2%,拉动扶贫龙头企业总体营业收入年均增长33.3%,户均营收规模从2015年的1044万元扩大至2020年的4383万元。此外,2020年全年销售过亿元的扶贫龙头企业数量是2015年的3.3倍。

从增值税发票数据来看,扶贫龙头企业经营效益不断改善。2016年以来,扶贫龙头企业实现利润总额年均增长43.9%,户均实现利润额从2015年的108万元扩大至2020年的673万元;企业销售利润率从2015年的10.4%提升至2020年的15.4%,其中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分别从9.5%、3.3%提升至9.9%和4.3%。从年盈利超千万元的扶贫龙头企业数量看,2020年户数是2015年的5.1倍。

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扶贫产业链加快向高附加值和线上延伸。2016年以来,从事烘焙食品制造、调味品制造和糖果巧克力制造等的扶贫龙头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分别增长36.6%、69.6%和89.7%,明显快于谷物磨制、水产品等行业的29.8%和19.6%。通用设备、计算机电子、汽车等装备制造业年均分别增长28.5%、27.8%和22.2%,扶贫产业链逐步向高端延伸。信息技术服务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长188%,扶贫龙头企业中的农产品电商平台企业数量五年间增加了7倍多。

产品销售向好消费扶贫成效显著

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十三五”时期,全国4500余户扶贫产品经销样本企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长9.4%。扶贫产品由初级农产品向深加工农产品转变的趋势更加明显。2020年,农副加工产品销售收入占扶贫产品的比重达35.7%,较2017年占比提高了近5个百分点,明显高于米面粮油(29.2%)、禽畜蛋奶(17.6%)、新鲜果蔬(9.3%)和中药材(2.8%)等初级农产品比重。从产品销售增速看,农副加工产品近两年销售收入增速分别为12.8%和31%,向好趋势明显;菌类、水产品等销售收入增速也较快,年均增速分别为67.4%和56.2%。

重点地区扶贫产品消费增速较快。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扶贫产品经销大省的销售收入增长较快,2020年扶贫产品经销样本企业销售占比最高的云南(14.4%)、湖南(11.6%)和四川(11.9%)三地年均增速分别为18.7%、14.4%和18.7%。部分民族地区,如广西、贵州、海南、西藏和新疆等地扶贫产品年均销售增速分别达48.1%、52%、32.8%、83.1%和45.4%。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站在“十四五”开局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点上,税务部门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升站位,认真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强化税收大数据分析运用,助力扶贫产业发展,巩固扩大脱贫攻坚成果,在乡村振兴中再立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