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财政部监督检查局认真贯彻财政部党组要求,将会计金融监督作为财政部门 全面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统筹整合监管资源,切实加大监督力度,着力完善工作机制,在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服务保障民 生、深化改革开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专员办会计监督工作总体情况
2013年财政部统一组织专员办以总部总所检查为突破口,充分发挥集团作战优势,切实加大关系国计民生的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和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力度,共检查95户企业和44家事务所,在服务宏观调控、推动财政改革、规范企业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1、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检查,联合联动效应充分显现
一是围绕财税体制改革和宏观调控重点,对部分通信、航空、能源领域的大型央企开展联 合联动检查,重点检查了5家中央企业,并对3家央企的部分下属企业开展了检查,发现了收入成本核算不实、超标准发放福利奖金、重复申报财政资金等问题,个 别单位还存在私设“小金库”等突出问题。二是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对5个大型城市出租车行业开展了检查和调研,揭示了出租车行业利益分配不公、燃油补贴政 策效用不明显等问题。三是围绕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对37户上市公司开展了检查,检查发现部分上市公司虚增收入、欠缴税费、违规分配股利等典型问题。四 是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对德勤等44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检查,发现审计程序缺失、内部控制流于形式、财务核算不规范、分所管理失控等问题。 不仅对被查单位产生强烈震动,也引起了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
2.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深入调研,提升会计监督综合成效
各专员办以会计监督检查为平台,围绕宏观调控和重大财税政策开展调研,结合检查发现 的系统性、行业性、制度性的问题,提出了大量政策建议,共上报各类信息236篇。首次组织专员办对大型企业的内部控制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和评价,共发现1 087项内控问题,并向被查单位出具管理建议书,督促企业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和内控水平,充分发挥了会计监督的管理效应和规范效应。
3.首次开展内地与香港监管合作检查,跨境监管合作取得新突破
根据监管合作协议和香港方面的核查请求,组织10个专员办,对包括国际“四大”在内 的5家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港上市公司的执业质量进行了检查,并延伸检查了5家H股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各参检专员办高度重视,从全办抽调精干力 量,积极探索按照国际标准开展检查,为跨境审计监管积累了宝贵经验。这是内地首次与香港开展审计监管合作,对于深化内地香港交流合作、推进跨境监管谈判具 有重要意义和示范作用。
(二)专员办金融监督工作情况
2013年,财政金融监管工作紧紧围绕财政金融中心工作,以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促进金融企业规范化经营为主线,进一步强化对重点金融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以确保国家财政金融政策有效执行,维护金融资产安全和金融市场稳定。
一是组织开展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按照“总行总部、上下联动、抓行业龙头”的 检查思路,对3家大型国有金融企业的总行总部及部分省级分行和子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开展了检查。二是组织开展外国政府贷款在建项目检查,确保外国政府贷款 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三是认真做好小额担保贷款、涉农贷款增量、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等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审核审批和事后抽查工作,并结合专项检查和核 查积极开展呆账核销、抵债资产、表外息减免等日常监管业务。四是组织开展了中国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预决算审核工作,确保“一行三局”预算决 算数据的真实完整,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的预算编制和执行监督。五是对检查结果组织开展了集中审理,进一步规范了检查和处理程序,强化了财政金融监管的警示 和震慑作用。
2013年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以3户金融企业的总行总部为重点,联合联动作 战,深入查找问题。检查发现:会计核算不实185亿元;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12亿元;薪酬管理不规范问题15亿元;贷款管理不规范问题391亿元;违规办 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问题33亿元;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问题190亿元,等等。检查发现了一些违法违纪的案件线索,已向相关部门进行了移交。检查还发现, 金融企业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存在大量问题,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三)地方财政部门会计监督工作情况
2013年各省、区、市财政厅(局)充分发挥就地监管优势,上下联动、全面推开,共投入检查力量24 899人,检查企事业单位22 912户、会计师事务所1 484家。在保持检查规模效应的同时,检查质量和成效显著提高,会计监督的规模效应和威慑力显著增强。
2013年财政部组织各地财政厅(局)围绕宏观调控和财政中心工作,对交通建设、教 育和公用事业等重点行业开展了联动检查。15个财政厅(局)开展了对交通建设行业的检查,21个财政厅(局)开展了对教育行业的检查,16个财政厅(局) 开展了对公用事业单位的检查,检查发现违规使用专项资金、超额发放津补贴、未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等问题。各省级财政部门还按照“五 年轮查一遍”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了对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力度,发现部分事务所存在低价承揽业务、挂名执业、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
按照财政部加大公示公告力度的要求,各地财政厅(局)进一步建立完善了查前公示和查 后公告制度。34个省级财政部门、2 000多个市(县、区)财政部门将检查名单、检查内容等向社会公开,查前公示被查单位数量达2万余户,占检查总量的90%以上。截至目前,18个省级财政 部门、1 000多市县财政部门已将2013年度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查后公告被检查单位数量近万户,占检查总量的40%以上。
(四)监督检查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会计金融监督工作
2013年,监督检查局除了加强对专员办和地方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外,根据财政监督的整体工作思路和转型需要,统筹规划、系统设计,在加强制度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开展国际合作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
1.进一步完善会计金融监督机制
一是完善联合联动检查机制。对查前调研选户、方案制定、过程控制等方面进行创新和规 范,做到总行总部检查与分支机构检查相结合,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与内控评价、专项资金检查、财政金融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相结合,检查效率和质量明显提升。二是 完善审理处理机制。监督检查局专门成立了会计监督检查审理委员会,对处理处罚工作进行统一指导、集中把关,防范行政风险和廉政风险。经集中审理,共对 2012年会计监督检查涉及的146户企业、57家会计师事务所下发了处理决定,首次对被检查的中央企业和金融机构出具了管理建议书,有效提升了检查工作 成效。三是强化对外宣传力度。财政部向社会发布了3期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引起主流媒体和社会公众广泛关注,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2.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
在专员办会计监督检查中普遍推广小组作业版会计信息检查软件,依托小型服务器构建局 域网,应用疑点库、异常报警、数据分析等高级功能,大大提高了系统稳定性和数据处理能力。监督检查局专门聘用技术人员为专员办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和远程技术 支持,特别是对大型企业集团总部总行的联合检查中,专业人员先期进入,成功尝试了“总部集中采集数据,参检办异地备份还原”的数据采集交换模式,为检查高 度信息化的大型企业集团积累了宝贵经验。
3.稳步推进跨境监管合作谈判
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监督检查局继续积极稳妥推进同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 (PCAOB)的审计监管合作。在日常检查方面,坚持在互相尊重主权和法律的基础上开展监管合作,推动建立相互依赖的监管合作机制。在执法调查方面,与 PCAOB签署了执法合作备忘录,目前已经启动工作程序,通过执法合作渠道向美方提供审计工作底稿。在2011年中欧实现审计监管等效的基础上,积极推动 与欧盟主要成员国的磋商并取得积极进展。2013年11月第八次中欧财金对话就审计监管合作达成共识,并于近期启动了与欧盟的适当性评估。与加拿大监管机 构进行了会谈,就建立相互依赖的监管合作机制达成了共识。内地与香港跨境监管合作检查顺利实施,监督检查局将检查结果函告香港会计师公会后,公会专门致函 财政部表示感谢。按照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刘昆等部领导的指示精神,监督检查局组织完成了《国际会计监管合作研究》、《内地与香港准则运用比较研究》、 《跨境监管合作机制研究》等相关课题项目,为跨境监管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做好2014年会计金融监督工作的基本思路
各级财政部门在2014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会计金融监督工作中,要认真学习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财政工作的中心任务和顶层设计,以踏石有印、抓铁留痕的实干精神,深入做好会计金融监督工作。
(一)突出监督重点,提升检查成效
按照财政监督工作转型的要求,2014年财政部将围绕宏观调控和财税改革重点、关系 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组织专员办、地方财政部门对通信、医药、公共交通、金融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展监督检查。在检查组织方式上,以总部总所检查为抓 手,从上至下开展系统性的全面检查,充分发挥联合联动的优势,形成规模效应。同时,充分调动专员办和地方属地化监管的积极性,完善省、市、县上下联动检查 模式,扩大会计监督的覆盖面。为发挥集团作战优势,2014年第一次尝试专员办与地方财政部门对医药行业开展联动检查。在检查重点上,要以会计信息质量为 切入点,包括各单位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等内容,并关注企业执行财税金融政策情况和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科技等重大财政专项资金 使用情况,积极探索开展绩效监督。同时,按照《落实<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的报告>工作方案》的要求,要将厉行勤俭节约、遏制腐败浪 费等作为检查重点,加强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规范,继续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二)做好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系统性金融风险与财政风险具有相互转化的联动性,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是财政的 基本职责。财政部根据国务院授权对我国国有金融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要高度关注和管控各种显性、隐性负债,关注金融失衡和系统性风险的积累。在认真做好金融 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继续按照“总行总部、上下联动、抓行业龙头”的检查思路,重点选择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地方金融机构,深入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合 对金融企业会计核算、薪酬管理、职务消费和经营管理的检查,重点关注金融企业资产质量和不良率,关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向金融机构的传导,关注大量信贷资金 在金融机构间空转牟利以及流向地方融资平台等受限行业的情况,关注实体经济、小微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把防范和化解风险作为金融监管工作的生命线,促进金融 企业加强管理、规范经营,确保财政金融政策有效落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国家金融安全。
(三)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2014年将进一步调整完善专员办对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监管机制,对事务所内部质量控 制、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及财务会计核算等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管,并以事务所监管为平台加强中央企业、上市公司等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管。进一步强化和完善金融日常 监管,认真做好“一行三局”预决算审核以及小额担保贷款、涉农贷款增量补贴等中央财政资金审核审批等工作。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分 类监管试点,着力完善三位一体会计监督体系。全面推广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软件,充分利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研究开发日常监管系统,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 选取部分省份试点,通过与税务、工商、人行共享事务所业务报备信息,抓紧推进建立会计报表单一来源机制,从源头上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四)加大责任追究,增强会计金融监督威慑力
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和通报制度,除了必要的行政处罚和移送处理外,要更多地使用约谈 提醒、责令追究责任人、出具评价报告、提出管理建议书等处理方式,建立向集团总部、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通报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加大公告宣传和 曝光力度,2014年将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公示公告制度。财政部将加大公示公告力度,一是在每年的公告中增加对各地检查情况的公告;二是借助 媒体对各地公示公告情况进行集中宣传;三是对各地建立公示公告制度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导,加大曝光和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会计监督的透明度和影响力。
(五)深入开展调研,加强成果利用
紧紧围绕服务中央决策,加大对财税金融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调研,提出高质量的完善政 策、改进管理的建议。2014年对医药行业的检查,要对医药生产流通环节全覆盖,剖析药品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的成本和利润构成,揭示药价形成机制,为推 动医药体制改革、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提供第一手资料。同时,要寓服务于监督,注重对被查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进行全面评价,提 出管理建议书,促进被查单位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六)严格依法行政,严肃检查纪律
各专员办和地方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加强质量控制,进一步完善现场检查和复 核审理等工作流程,确保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处理恰当。要认真贯彻中央改进作风“八项规定”,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格落实《检查人 员工作守则》、《廉政守则》等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监督,并注意保守国家秘密和被查单位商业秘密,维护财政监督队伍的良好形象。在坚持以我为 主的前提下,适当聘用注册会计师、计算机技术人员等专业人才,并切实加强对聘用人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会计金融监督工 作。
(本文系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局长吴奇修2014年3月25日在全国会计金融监督总结布置会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