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一、项目结项的范围
已立项的湖北地方税收研究中心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二、结项程序
1、项目负责人从湖北省地方税收研究中心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湖北省地方税收研究中心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2、结题申报材料包括:
《项目申请书》二份、《湖北省地方税收研究中心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三份、成果复印件二份(发表文章必须注明项目标注,无标注不能作为研究成果、且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成果简介二份(B5纸)、研究报告二份。研究成果时间从立项之日开始到申报结题之日,前期研究成果不能做为结题成果申报。
请将材料装订成册(请胶装、不接收打孔装订材料),装订顺序如下:
目录、项目申请书、项目结题报告书、成果简介、研究报告、成果复印件,装订两册(1份结题报告书单独放)
三、相关要求
1、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撰写研究报告,务必确保结题报告书各项信息的准确填写,材料要求整洁。
2、逾期未能完成任务者,将按《湖北经济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给予处理。
3、如需延期结题的项目,须由项目负责人向湖北省地方税收研究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延期申请书请在湖北省地方税收研究中心下载专区下载,并提交纸质版到地税中心。
结题材料请报送湖北经济学院群贤楼513地税中心办公室。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湖北经济学院群贤楼513地税中心办公室
邮编:430205
湖北省地方税收研究中心
201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