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2年第17号公告,要求从2012年6月1日起,国内从事稀土商品生产、商贸流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稀土企业)在销售稀土产品时,必须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稀土增值税专用发票。稀土企业销售稀土产品以及其他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分别开具发票,不得在同一张发票上混开,不得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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