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财税〔2012〕2号):自2012年2月1日起,对锡矿石等矿产品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作如下调整:①锡矿石:一等至五等矿山分别调整为每吨20元、18元、16元、14元、12元。②钼矿石:一等至五等矿山分别调整为每吨12元、11元、10元、9元、8元。③菱镁矿调整为每吨15元。④滑石、硼矿调整为每吨20元。⑤铁矿石资源税由减按规定税率的60%征收调整为减按规定税率的80%征收。省局已转发此文(鄂地税发〔201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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