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换证工作的通知》、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换证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省地方税务局决定从2012年5月1日起在全省使用新版征管系列《税务检查证》(由省地方税务局在2012年3月和4月制发,其编号可以在湖北地税网站查询)。此前所颁发的旧版征管系列《税务检查证》一律作废,不得使用。凡发现有人使用旧版征管系列《税务检查证》执法的,请向省地方税务局举报。
举报电话:027-87328697.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