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了落实武汉市第十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我校教职工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以第一版第一时间为准)取得以下所列成果的,均可申报参评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市社科奖):
1、在依法设立的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年鉴、古籍整理、文献、图集、工具书等社会科学著作;
2、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其上级机关和市社科联确定的软课题,在研究或应用方面对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明显作用;
3、在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报刊上发表的社会科学论文;
4、取得经市评奖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成果;
(二)已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社会科学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不在参评之列。
(三)每位作者只能申报一项由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同时还可申报一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申报成果分布在不同类别的奖项内,经评选获奖成果限一项。
(四)由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由署名第一主编、第一作者为申报人,如因故需要变更申报人,则由成果的第二主编、第二作者申报,并提供经第一主编、第一作者及主要合作者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
(五)如成果属多卷本或丛书,可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的出版时间为准);如能独立成册,也可单卷申报。如多卷本或丛书中的一本已获得过市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则不能再整体申报。
(六)同一成果不能同时多处申报。
(七)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不得申报。
(八)担任本次评审工作的专家及有关人员不得申报成果参加本次评奖。
(九)党政系列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成果不申报参评。
二、申报说明
(一)凡申报市社科奖的教师,须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申报者按要求认真填写《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一式四份提交所在院系,由各院系汇总、推荐申报到校科研处。
(二)学校科研处汇总后,提交到市奖励办申报;申报后不再办理改报手续。
(三)申报的各类成果都要按要求报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著作类及调研报告类每项成果必须报送原件4份;论文类每项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3份。
(四)申报的成果如被有关部门采纳,须附上证明材料;被中央、省级报刊转载,须附上复印件,作为评审时的参考依据。佐证材料与报送成果同为一式四份。
(五)参评成果及各项附件,概不退还。
(六)参评成果需统一提供作者简介、成果概述的电子文档。
(七)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17日,请各单位做好组织和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科研处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