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8月31日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以及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2019年将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所得按年度综合计税,单位按月向员工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应该按累计预扣法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员额扣缴申报。这一规定彻底改变了以往工资薪金所得按月计税的做法,再次引发全社会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高度关注。
12月22日,我中心主任林颖教授接受了湖北经视“经视直播”栏目电话专访,林主任从税制改革背景、税制模式调整原因、累计预扣法的操作要领、制度设计优势以及这一变革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带来的深刻影响等方面对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进行了精准解读。
这是近年来中心学者首次亮相湖北经视,对宣传中心学者研究水平,扩大中心社会影响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